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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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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为保证人才梯队建设,吸引更多优秀人才、培养高水平研究生,特制定实验室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办法。

二、引进和培养人才鼓励办法

1)为保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,实验室可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带头人,实验室为其提供优越科研环境,学校按规定为其提供生活条件,以扩展实验室的研究领域。

2)在学校相关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基础上,对新引进和培养的学术带头人、研究团队负责人和学术骨干,实验室为其搭建基本的科研平台。属于学术带头人的,实验室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平台建设费;属于学术骨干的,实验室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平台建设费,特殊人才根据与学校人事部门的协商另行规定。

3)实验室要有目的培养优秀青年人才,在项目和平台上予以扶持。

4)实验室将加强青年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,提高科研能力和设备操作能力,建设结构合理、高水平的科研梯队。

5)导师为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研究生均属于实验室培养的研究生,他们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6)实验室择优扶持优秀研究生工作,为其在学术交流、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方面提供支持,培养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人选。对获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,实验室当年一次性提供科研资助10万元,获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的导师,实验室当年额外一次性提供科研资助5万元。

7)对获得重大人才培养突破的,除学校按规定进行奖励外,实验室单独进行奖励。

三、实验室有权对平台的建设进行监督。

四、其它引进人才,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。

       五、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执行,如有未尽事宜,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。